全加福建华人联合总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名称:
本会名称为全加福建华人联合总会,(原名加拿大福建华联总会)
英文为Fujian Community Association of Canada.
第二章、性质:
本会是合法注册的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的社团联合组织。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
第一条:联络乡亲,服务乡亲;互助合作,增强感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帮助有困难的乡亲;协助新移民安居乐业,提升乡亲形象;协助乡亲适应和融入加拿大社会;维护会员利益,维护加拿大华人权益;促进加拿大各福建社团组织之间的交流,互助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华人团体、媒体的合作。
第二条:促进加拿大与中国的交流,尤其是加拿大与福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全方面交流。
第四章、组织与机构:
全加福建华人联合总会,由加拿大福建社团中的团体会员及加拿大福建华人中的个人会员组成。实行由常务理事会领导,执行主席、执行副主席、理事长、监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的执行常委共同领导制。
第一条:设执行主席1名,在共同主席中选举产生
第二条:设执行副主席3名,在共同主席中选举产生
第三条:设理事长1名,在共同主席中选举产生
第四条:设监事长1名,在共同主席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设秘书长1名,在共同主席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设共同主席若干名,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为本会发展需要,由3名以上执行常委推荐,并由共同主席会(二分之一以上共同主席出席或授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增补若干福建籍的企业家和热爱公益事业者为共同主席。
第七条:设荣誉主席,荣誉顾问及副主席若干名
为本会发展需要,由3名以上执行常委推荐,并由共同主席(二分之一以上共同主席出席或授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聘请有声望或对本会有特别贡献的人为荣誉主席,荣誉顾问或副主席。每届设终身荣誉主席一名
第八条:设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以下方法产生:
1、在加拿大有效注册的各福建社团在任会长;
2、30名以上个人会员推荐的代表;
3、前届常务理事中为总会作出贡献并经过半数执行常委同意的;
4、对总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义工,赞助,买桌,刊登广告等)
第九条:设理事若干名
理事由秘书处推荐并通过审核后, 由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十条:设秘书处及如下机构:
根据需要,设立财务部,宣传部、企联部,就业部,法律部,老人部,妇联部,青年部,文体部,投资部机留学等部。各部部长由共同主席担任,副部长由部长任命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五章、选举和换届:
第一条:每两年换届一次。每届满前提前一个月筹备选举工作。由上届执行常委组成筹备选举委员会人员,审定常务理事单位,择期召开常务理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共同主席。
第二条:由过半数执行常委提名成立换届筹委会;由过半数执行常委通过,在共同主席中推荐出新一届执行常委候选人名单。
执行常委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居住在加拿大;
2、对福建华人社区和本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知名度高,声望好;
3、能够履行职责,积极服务,并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
4、选举时提供竞选报告;
5、不能同时担任有利益冲突的其它社团主席;
第三条:执行主席任期届满后不得连任。执行主席在任期间对外全权代表本会,对内履行职责,实施竞选报告承诺,按照本会宗旨和任务开展活动。执行主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共同主席会议。
第四条:执行主席因故无法主持会务工作时,由执行副主席代行一切职责;执行主席、执行副主席因故无法主持会务工作时,秘书长代行一切职责。
第五条:执行主席任期结束,经本届共同主席会(二分之一以上共同主席出席或授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成为名誉主席。
第六章、会员管理:
第一条:入会自愿
凡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的加拿大福建社团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1、团体会员
经政府注册的加拿大福建社团以及加拿大福建籍企业家以单位名义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生活居住在加拿大的福建籍人士均有资格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条:退会自由
会员提供书面申明后可自由退出本会。
常务理事两年内未参加本会活动,未遵守常务理事管理规定者,经共同主席会讨论通过,即视为自动退会;共同主席两年内未参加本会活动,未遵守共同主席管理规定者,经执行常委讨论通过,即视为自动退会;执行常委两年内未参加本会活动,未履行相应义务者,由共同主席会(二分之一以上共同主席出席或授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视为自动退会。
各级会员在任期间内如有损坏本会名誉,违反本会章程,触犯法律,应自行退会或者经由共同主席会(二分之一以上共同主席出席或授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进行罢免。
第三条:会员权利
1、符合条件的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享有本会的福利
3、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自由退会
第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加拿大法律法规
2、认同及遵守本会章程,志愿缴纳会费
3、认真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维护本会正当权益,推进本会工作
5、执行常委、共同主席及常务理事服从相应管理规定。
第七章、财务管理:
(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坚持定期核对,适时公开的原则,具体参见“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以下补充条款通过后并入“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经费来源
1、会员活动费
以不盈利为前提,积极寻求政府及各类赞助,如有缺口,酌情向参加者征收活动费
2、企业家赞助、常务理事以上会员赞助、有关机构,团体和热心人士的赞助和捐赠
3、大型活动和刊物的广告、赞助费
4、其他收入
5、团体会员费:100元/年
6、个人会员费: 20元/年,老人和学生:5元/年
第二条:经费管理
1、每年2次以上公布财务账目;
2、每次大型活动后, 一个月内公布财务账目;
3、执行主席有权审批2000加币以内的开支;执行主席因故无法审批的情况下,执行副主席、理事长及秘书长两人以上签字有权审批1000加币以内的开支
4、由本会帮助下筹到的经费, 除特别指定用途资金外,从中提取15%作为应急基金以便帮助有突发困难的人;
5、为更好的促进大型活动开展,在拉来的广告及赞助费中相关人员可提取10%的业务费用;筹备组及工作人员在筹办期间可合理开支,报销费用,由秘书长负责,事后报财务核对。
第八章、总会网页和会址:
开通和维护本会网页;设立相对固定的会所和电话;会址设在加拿大多伦多。
九、附则
章程的修改由过半数执行常委提出,由共同主席会(二分之一以上共同主席出席或授权)超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形成新章程,通过后开始执行。